CRITERIA

评审尺度

评审不是把人简化成一个分数,而是通过公开维度理解作品如何完成。每日大赛不编造真实评委或精确评分,也拒绝基于身体特征的歧视性标准。

01

舞台表现

观察路线、节奏、重心、停留和空间判断是否稳定,能否在不同音乐与现场条件中保持清楚表达。舞台控制不要求动作越多越好,而是看动作是否与主题、服装和空间形成关系。

02

镜头表达

关注视线、动作幅度、表情变化、光线适应和构图意识。镜头表现不等于固定“上镜脸”,而是能否理解不同景别并作出自然调整。

03

主题理解

判断参赛者是否准确理解限定主题,并将概念转化为可被看见的动作、造型和情绪,而不是单纯复制他人风格或依赖夸张表现。

04

造型完成度

关注服装、妆发、配饰与场景是否协调,以及参赛者是否理解造型特点并保证行动安全。不会用暴露程度、体重或身体尺寸作为优劣标准。

05

现场适应

面对流程调整、设备变化、提示变化或短暂失误时,参赛者能否保持判断与沟通,优先处理安全,再恢复自己的展示节奏。

06

沟通协作

与摄影、灯光、造型及现场管理人员交流是否清楚、尊重并及时反馈。良好协作不意味着无条件接受不合理或越界要求。

07

职业素养

包括守时、尊重他人、遵守现场规则、保护隐私与版权、正确对待结果,以及不通过虚假信息或攻击其他参赛者获取关注。

08

综合表现

综合表现来自多个阶段的整体观察,不以一张照片、一次失误或网络热度决定最终结果。任何正式荣誉都需经过必要审核和公示。

不使用歧视性评价

评审不得依据肤色、民族、体重、婚姻情况、残障情况或其他身体特征进行歧视性判断。模特与舞台表达存在多样性,赛事关注的是参赛者如何理解任务、完成作品并在安全边界内展示专业能力。

不制造虚假精确感

在没有真实评委、正式评分表或经过确认的评审数据时,不展示95分、98%、五星评分等数字,也不编造评委姓名和专业背景。公开标准可以详细,但必须与实际赛事流程相匹配。

结果需要审核

评审完成不等于结果立即生效。资料状态、授权、流程记录和必要复核都可能影响最终公示。参赛者如果对结果状态有疑问,可通过结果公告与服务中心了解正式处理方式。

评审说明应帮助参赛者改进

公开标准的意义不仅是解释结果,也应让参赛者知道哪些能力可以通过练习提升。例如舞台控制可以从路线与节奏练起,镜头表达可以从景别和呼吸练起,主题理解可以从关键词拆解与方案表达练起。评价越具体,越能避免把结果简单归因于外貌。

不同阶段可能强调不同能力,但不应在没有说明的情况下临时改变核心标准。若赛事安排确有调整,应通过正式说明让参赛者知道变化范围。任何阶段都不应加入基于肤色、民族、体重或身体特征的歧视性条件。

综合判断避免单点放大

一张照片、一次失误或某个网络片段不能完整代表参赛者。综合评审需要结合多个阶段和多个方向,并在必要时核对资料状态。最终公示只呈现经过确认的结果,不把未经审核的讨论当作正式结论。